首页 /  茶文化 /  茶与文学 /  浙江茶情(1)

浙江茶情(1)

1省龙井茶管委会发布通告规范“龙井茶”商标使用管理为保护龙井茶品牌,保障龙井茶生产者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,根据《商标法》、《商标法实施条例》、《龙井茶证明商标管理和保护暂行办法》等规定,日前浙江省龙井茶证明商标管理和保护委员会发布了《关于龙井茶证明商标使用管理的通告》。

完成机构:[1]浙江省农业厅,杭州310020 [2]浙江省茶叶产业协会,杭州310006